以斯拉記10章 清查及休妻
這一章可以研究休妻是否違背摩西律法。
一、示迦尼提議休妻
“1以斯拉禱告,認罪,哭泣,俯伏在 神殿前的時候,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,成了大會,眾民無不痛哭。
2屬以攔的子孫、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:「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,干犯了我們的 神,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。
3現在當與我們的 神立約,休這一切的妻,離絕她們所生的,照著我主和那因 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,按律法而行。
4你起來,這是你當辦的事,我們必幫助你,你當奮勉而行。」”
O以斯拉在神殿中,可能持續了幾天的認罪禱告。
O成了悔改大會:似乎是自發性聚集,眾民無不痛哭。
O結果:神感動示迦尼提議以斯拉,讓娶外邦女子之人休妻。
離絕她們所生的,應該是要妻子淨身出戶。
應用:復興總是從(認罪悔改)禱告開始,以實際行動帶來更新。
📌關於復興,我們除了禱告,還有什麼行動?
2命令眾人聚集在聖殿前
“5以斯拉便起來,使祭司長和利未人,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,必照這話去行;他們就起了誓。
6以斯拉從 神殿前起來,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,到了那裡不吃飯,也不喝水;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,心裡悲傷。
7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,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。
8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、三日之內不來的,就必抄他的家,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。
9於是,猶大和便雅憫眾人,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。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,眾人都坐在 神殿前的寬闊處;因這事,又因下大雨,就都戰兢。”
O執行令:由祭司長和利未人,到首領和長老,都起誓並行動。
O以斯拉心中仍舊悲傷:他不吃不喝。他似乎什麼都沒做,其實卻做了很重要的事,透過禱告的內容和自身的悲慟,讓眾領袖了解神的心意和後果。領袖對罪的態度真的很重要,縱容人的軟弱,將把眾人帶到滅亡之路。
O不來大會者抄他的家?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,指的是?除藉,甚至是財產充公。以斯拉的確有這樣的權柄?在7:27“凡不遵行你 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,或治死,或充軍,或抄家,或囚禁”。
O眾人的態度:因這事,又因下大雨,就都戰兢。
📌我能支持首領長老的決議,不來大會者抄家,還要拆毀家庭?理由。
二、眾人支持休妻的決定
1以斯拉指出以色列人的罪
“10祭司以斯拉站起來,對他們說:「你們有罪了;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,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。
11現在當向耶和華─你們列祖的 神認罪,遵行他的旨意,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。」”
O以斯拉公開支持休妻(外邦女子),因“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”。
2會眾願照辦
“12會眾都大聲回答說:「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,
13只是百姓眾多,又逢大雨的時令,我們不能站在外頭,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,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;
14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。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,當按所定的日期,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,直到辦完這事, 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。」”
O百姓們也都公開支持這項決定,期望神的烈怒轉離。
O百姓眾多,又逢大雨,清查到休妻需要時日,由全會眾指派領袖辦理(唯一做的決定)。
3反對者:
“15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,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(或譯:總辦)這事,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。”
O四個人反對,但沒有記載其後果。別忘了以斯拉是帶著王令來執行任務,敢公開反對的當然會很少。
📌面對教會中有犯罪的事,我們應該如何來處理?
三、從祭司和利未人開始
1用了三個月才統計完
“16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。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;在十月初一日,一同在座查辦這事,
17到正月初一日,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。”
O指名見派:提名選派人來辦理這事。
2祭司中有17名
“18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,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,和他弟兄瑪西雅、以利以謝、雅立、基大利;
19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。他們因有罪,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。
20音麥的子孫中,有哈拿尼、西巴第雅。
21哈琳的子孫中,有瑪西雅、以利雅、示瑪雅、耶歇、烏西雅。
22巴施戶珥的子孫中,有以利約乃、瑪西雅、以實瑪利、拿坦業、約撒拔、以利亞撒。”
O贖罪祭:他們因有罪,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。應該沒有停止其職份,只是若有行神可憎之事,還能當祭司?
3利未人和歌唱及守門的有10人
“23利未人中,有約撒拔、示每、基拉雅(基拉雅就是基利他),還有毘他希雅、猶大、以利以謝。
24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。守門的人中,有沙龍、提聯、烏利。”
4民眾有86人(24-44)
“…44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,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。”
O看起來,沒有想像的嚴重?才113人娶了外族女子。要注意的是祭司家族,人數稀少,竟有17人(聖殿服事者共27人);大祭司耶書亞的孫子,還有他的弟兄就佔了5名,還活著的耶書亞情何以堪,也難怪非以斯拉出手,無人能辦。
O可以離婚?以斯拉這位律法專家可以讚同?這原則可以用在今日?
「人若娶妻以後,見她有什麼不合意的事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。」(申 24:1)
這裡的「不合意的事」在猶太傳統中有不同解釋,一些學者認為是嚴重的道德敗壞(如淫亂),另一些則認為是較輕的行為問題。
補充:耶穌對休妻的看法(馬太福音 19:3-9),按照耶穌的教導,唯有配偶發生淫亂,休妻才被允許。
以斯拉如何看“不合意的事”?看來,勾引丈夫離經背道,行了神可憎的事也算是。
如果女子歸依耶和華神,像路得一樣,不是一件美事?士師時期猶大支派的波阿斯娶歸依的摩押女子路得為妻,其實並不違背摩西律法,他們的敬虔仍得著神祝褔。
以斯拉雖劍指外族聯姻,實際上是要避免異教文化帶入以色列,混雜人們的信仰。
📌我的婚姻是為我及家族加分,或者更混淆所信的道?寫下夫妻如何一同持守並傳承基督純正的信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