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王記上 21章 以宗教之名行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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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長不大的亞哈王1-4
1這事以後,又有一事:本章記載以色列王亞哈的無能,皇后耶洗別的邪惡。
2亞哈王欲買得拿伯的葡萄而被拒:“拿伯對亞哈說:「我敬畏耶和華,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。」”3
3亞哈像孩子般的性情:
“亞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說「我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」,就悶悶不樂地回宮,躺在牀上,轉臉向內,也不吃飯”。4
O亞哈格局太小:只為了菜園?
O無力解決問題:像孩子買不到玩具而生悶氣。
其實可以用合作代替佔有,一樣可以為自己所用。
O亞哈唯一的好:不敢得罪神
💡我是長不大的屬靈嬰孩,只有情緒沒有能力?總是用負面情緒來綁架他人來達成目的?
二、耶洗別以謀殺而得之
“於是,託亞哈的名寫信,用王的印印上,送給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。
信上寫着說:「你們當宣告禁食,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。
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,作見證告他說:『你謗瀆神和王了。』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。」”8-14
O以合法掩護非法,流義人之血
1濫用權柄:託亞哈的名寫信,用王的印印.
2以宗教(正義)之名行惡:宣告禁食、兩名假見證人、以謗瀆神為由除掉眼中釘。
3煽動利用無辜不知情的民眾來達成目的。
O耶洗別很有政治頭腦
應用:這只會發生在亞哈時代?歐洲政教合一的時代也有,今天的教派內也藏污納垢,強調聖潔卻是最污穢的教派。今日政治不也玩法弄法,利用民粹來達成政治目的或者政權?
💡我是否會以“真理或藉口”來合理自己的錯誤?刻意以合法來掩護非法,使人無辜受損?我是否行公義和正直?
三、以利亞預言審判臨到亞哈家
“亞哈聽見拿伯死了,就起來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”16
“你要對他說:『耶和華如此說:你殺了人,又得他的產業嗎?』又要對他說:『耶和華如此說: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,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。』”19
1亞哈不知情無罪?這不是耶洗別幹的壞事?我又沒有要她去行!這叫做縱容,樂見其成,假藉他人之手來行惡,裝無辜。
『耶和華如此說:你殺了人,又得他的產業嗎?』(反問)
2亞哈王和耶洗別的惡果:17-26
「論到耶洗別,耶和華也說:『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。』
「凡屬亞哈的人,死在城中的,必被狗吃;死在田野的,必被空中的鳥吃。」23-24
3亞哈王後悔得憐憫:
“亞哈聽見這話,就撕裂衣服,禁食,身穿麻布,睡臥也穿着麻布,並且緩緩而行。”27
「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,你看見了嗎?因他在我面前自卑,他還在世的時候,我不降這禍;到他兒子的時候,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。」29
應用:無惡不作的亞哈王25-26聽見先知以利亞的話而真心懊悔,難怪以利亞總是對他有期待,但又一次次的失望(亞哈把以利亞當敵人,這一章的時序應該是19章後的事)。
只是,神也夠憐憫他,竟因他的自卑而寬容“他還在世的時候,我不降這禍”;只要我們悔改自卑,仍有機會得神的憐憫,你有嗎?
💡我會假藉他之手行惡卻以為無辜?知罪後我會立刻懊悔,或連亞哈都不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