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25章23-禧年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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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的神”。38 成了買賣土地和人的原則,就是窮了賣了,仍要贖回或歸回。
一、關於土地買賣 23-28
“「『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
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
「『你的弟兄,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
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
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,直到禧年。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』」”
O土地不永賣:人只是短暫客旅,地是神的,我們只是管家。
1贖回:賣了,就由自己或近親來贖回,“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”
2歸回:無能力贖回,等禧年宣告自由。
應用:把這原則用在-神給你的產業(孩子),迷失的(羊),都要找回來,回想迷羊的比喻。
🔆關於神給的要守住要找回,對你而言,指的是什麼?
二、關於房屋買賣
1城內的房屋 29-31
“「『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。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,這城內的房屋,就定準永歸買主,世世代代為業。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。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,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,可以贖回。到了禧年,都要出買主的手。”
O贖回:限一年內
O歸回:禧年仍屬買主的,開放自由買賣。
為何城內的房屋與村莊的房屋規定不同?誰有答案?讓人有最後退路?
2利未人的房屋和土地 32-34
“「『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
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,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,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』」”
O房屋買賣的差異,是為突顥出神對利未人特別的照顧?
O對利未人的保障:利未人的城邑隨時可贖回,禧年必歸回;但是郊野之地不可買賣,因為是神給他們永遠的產業,這產業不可經外人的手。
原來,利未從支派被分別出來代替各支派長子歸神所有,因而稱為利未人,他們的產業也分散在各支派中,即所謂的“無分無業”;聖經說-“耶和華神就是他們的產業”,所以便滿足他們所需(有土地、城邑和牛羊),好能專心協助祭司,服事以色列人。
🔆神對利未人有特別的照顧,今日教會呢?對全時間服事者的態度如何?
三、關於貧窮人
1要幫補他 35-38
“「『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,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
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,只要敬畏你的神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
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;借糧給他,也不可向他多要。
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,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,要作你們的神。』」”
O要幫補你的弟兄:當他貧窮、缺乏時。可與你同住、可無息借錢借糧給他。
O以上的理由:
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:不可再為奴了。
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:不可失去土地。
🔆面對教會肢體的困難或缺乏,我們可以做些什麼?以免弟兄信心退後,被世界擄走了。
2不可視為奴僕 39-43
“「『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給你,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。
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,要服事你直到禧年。
到了禧年,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,一同出去歸回本家,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。
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,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,不可賣為奴僕。
不可嚴嚴地轄管他,只要敬畏你的神。”
O把自己賣給你,服事你,仍是弟兄。要遵守禧年,讓弟兄及家人歸回
#是安息年或禧年的問題?“「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”(出埃及記 21:2)
安息年或禧年是全國統一的時間,而這經文中的六年,是服事的年限,第七年可與妻自由地出去,若有孩子,孩子則到全國禧年才可離開。
O理由: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....不可賣為奴僕
應用:在這世上,永不可忘記,我們是神的僕人,因主用重價買贖了我們,不是某某人或公司的僕人。路加褔音1:74-75 “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,就可以終身在他面前,坦然無懼地用聖潔、公義事奉他。”
🔆我把自己賣給了這個世界,或單單屬於神,只為衪而活?我的心屬於誰?
3以色列人從外買來的奴婢 44-46
“「『至於你的奴僕、婢女,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。
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,在你們地上所生的,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,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。
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,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,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,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。』」”
O成了永遠的產業?聖經鼓勵人口買賣?看不出有鼓勵,但對苦命的人是一條活路,主人的好壞決定了他們的命運,但聖經命令要視奴婢為家人,男人可行割禮,可一起守節。
4以色列人被外人買為奴婢 47-55
“「『住在你那裏的外人,或是寄居的,若漸漸富足,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給那外人,或是寄居的,或是外人的宗族,
賣了以後,可以將他贖回。無論是他的弟兄,
或伯叔、伯叔的兒子、本家的近支,都可以贖他。他自己若漸漸富足,也可以自贖。
他要和買主計算,從賣自己的那年起,算到禧年,所賣的價值照着年數多少,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。
若缺少的年數多,就要按着年數,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。
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,就要按着年數和買主計算,償還他的贖價。
他和買主同住,要像每年雇的工人,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。
「『他若不這樣被贖,到了禧年,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。
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,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』」”
O落在外人的手中,更要贖回或自贖。
O禧年,連外族人都要遵守,讓為僕的以色列人得自由。
應用:重述-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,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。
🔆我的生命主權不屬自己,更不屬於他人,全屬於救贖我的主,我有是這樣的認知?我是這樣的生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