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25章 (登入後可記錄閱讀進度)

講義內容

申命記25章 論爭訟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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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論惡人受審和責打
【1「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
2惡人若該受責打,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,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。
3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過數;若過數,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。】

1審判官的責任: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
2惡人受責打:面伏在地上、只可打他四十下。
O保羅就曾受過這種刑罰,而四十減一下,就是為了避免算錯。
O儘管犯錯,責罰不能過數,不能輕賤你的弟兄。

🔆對於犯錯的人(家人或同事),處份不能因為輕視人而過份,我有守住這原則?
處罰的目的也是為助人歸正,無情又過份,"恐怕他們失了志氣"。

3要善待踹穀的牛?
【4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」】

O與上文有何關係?與爭訟有何關聯?
保羅引用來論證傳道人「做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」;但在本節應該不是指工價,而是與“輕賤”你的弟兄有關,但保羅的引用也沒錯,做工卻不得合適的工價,不就是“輕賤”傳道者。
🔆教會對全職同工的工價是否合理?你有關心過要如何訂定才是合理?

二、論家中的寡婦
[5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,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
6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
7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,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。』
8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,他若執意說:『我不願意娶她』,
9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,脫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臉上,說:『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。』
10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。」]

1娶弟兄的妻子其限制:婦人的丈夫死了,其丈夫沒有兒子,並與其弟兄同居者。
O弟兄同居?沒有同居就不用?分居出去的不是己經有孩子了或者就切割關係了。

2娶弟兄的妻子其目的:婦人生的(長子)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其名被塗抹。
O關係到土地的繼承,而從家譜中除名是嚴重的事。

3不願意娶者:長老為證,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。
O脫鞋之家:女子把兄弟的鞋子脫下來,意義?或許鞋子代表女子,交給願盡這義的人。
O舊約的路得是例子,但不可出嫁外人,從近親開始來嫁,這與土地繼承有關係。

應用:以色列人在意名列家譜,在意後代傳人,在意土地繼承,因為他們相信也看重神的應許-後裔和土地;日高舉個人主義的今天,人們早已忽略了世代傳承的重要。
🔆對於教會,我是否忘了傳承和永續發展?我們可以做什麼?

三、婦人不合禮行為
【11「若有二人爭鬥,這人的妻近前來,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,抓住那人的下體,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,眼不可顧惜她。】

O任何地方都可抓可打,就是不能抓男人下體。
O砍斷婦人的手?有這麼嚴重?應該是強調男女有別。
🔆關於男女有別,是否提醒我什麼?

四、為人要公義公平
【13「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。
14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。
15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,公平的升斗。這樣,在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,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。
16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─你 神所憎惡的。」】

O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和升斗:意思是不可欺騙,不可偏心。
O不只是在外,甚至在家中都不可有不公義之事。

這應該是本章的小結論,對於審判、經商、待人處事,都不應該有兩種法碼,因為"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─你 神所憎惡的"。
🔆我為人是否公平正義,我的標準是什麼?常在變動中?我會因個人喜惡或偏見而傷害他人?


五、面對亞瑪力人
【17「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,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。
18他們在路上遇見你,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,並不敬畏 神。
19所以耶和華─你 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,在耶和華─你 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。那時,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,不可忘記。」】

1以色列人出埃及時,首次出現攻擊的民族,是“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”,並不敬畏 神。
O以色列人數眾多,有不少老弱婦孺,或許行動緩慢,反而成了敵人最先攻擊對象。
應用:仇敵會攻擊你的軟肋,擄掠落單者,在教會家人中,這樣的事層出不窮。 

2下場:“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,不可忘記”,這在希西家王的時候才成就。
🔆教會如何守護弱勢者和不在前線爭戰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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